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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拉萨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3 20:37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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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住建局、市级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

二、申报范围

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市级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住建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藏建办〔2025〕167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建办〔2024〕94号)明确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初次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最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复印件请报送至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科(414室),纸质版资料申报通过后按照统一格式装订,并按要求上传至网络评审系统。

系统网址: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注明“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签名部分必须相关人员本人手写。

册一(不胶装):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本人总结要包含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专家推荐意见(附专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专家签字)、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要如实填写申报人员基本表现。

册二(不胶装):

1.《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基本条件和业绩履职条件内容不得重复,详见附件2),1份。须相关人员本人手写签名,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签字按手印(详见附件3),1份;

4.破格申报表(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5.民营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参保证明(近6个月)。

册三(胶装)详见模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装订册:

1.政治品德考核意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由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2.年度考核:国有企事业单位,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聘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任现职时间。

3.职称政治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页由本单位签字盖章。免试人员须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4.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X年X月取得X工程师任职资格,X年X月聘任为X工程师,聘任期满X年。聘任现职以来工作时间,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复印件。本项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不作要求。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经人社局专技科审核通过的证明)。包括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本项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不作要求。

7.传帮带单位证明。证明须明确传帮带形式、相关证件、人员姓名、数量和时间区间(精准到月份),并由所带人员签名确认。本项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不作要求。

8.业绩成果。申报人须提供下列业绩成果材料之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1)科研项目业绩: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地(市)级或县(区)级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本人在项目中的参与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业绩:承担大型、中型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规模等级及本人履职情况);

(3)标准(施工工法)业绩: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前10名技术骨干或参与者)参与编制标准、施工工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4)新技术推广应用业绩:在专业领域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本人作为前10名技术骨干或参与者的身份)。

上述业绩成果须由申报材料直接证明或明确体现,不得以间接推断方式认定。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本项只需证明申报人参与过相关工作即可。

9.技术成果。申报人须提供下列技术成果材料之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1)论文:在核心期刊、专业学术期刊或其他类期刊和内部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检索证明(或刊用证明);

(2)专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的,须提供专著原件(或出版合同、版权页),合作撰写的还须由出版社出具本人撰写字数证明;

(3)项目报告、技术方案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省(部)级及以上、地(市)级、县(区)级项目报告或技术方案等的,须提供报告文本及立项(委托)文件、结题(验收)文件等能够证明项目级别和本人参与情况的材料;属于其他类的,须提供相应证明;

(4)专利: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作为主要发明人的,还须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相关文件,以证明本人排名顺序。

上述技术成果须由申报材料直接证明或明确体现,不得以间接推断方式认定。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本项只需证明申报人参与过相关工作即可。

10.职业资格。申报人须提供下列职业资格证书材料之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1)注册执业资格: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办理执业注册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本项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不作要求。

(2)非注册职业资格:任现职以来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办理执业注册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证明。本项对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不作要求。

(3)岗位资格证书:取得西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员等岗位证书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查询验证材料。

上述职业资格须由申报材料直接证明或明确体现,不得以间接推断方式认定。

11.专业奖励。申报人须提供下列专业奖励材料之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1)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

(2)地(市)级奖项:获得本专业领域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

(3)县(区)级奖项:获得本专业领域县(区)级一、二、三等奖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

(4)人才计划(荣誉):入选县级以上政府人才计划、优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须提供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

12.爱岗敬业。申报人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劳动模范:获得各级劳动模范称号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

(2)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各级五一劳动奖章的,须提供奖章证书及表彰文件;

(3)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获得各级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表彰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

(4)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各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

(5)优秀驻村工作队长(队员):获得各级优秀驻村工作队长(队员)等表彰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

13.公益活动。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参与下列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之一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抢险救灾:参与抢险救灾等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参与证明或相关文件;

(2)扶贫济困、专业服务:参与扶贫济困、专业服务等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参与证明或相关文件。

14.基层工作。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基层工作经历之一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及工作地点证明、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认定文件;

(2)单位驻地基层工作:所在专业技术单位位于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的,须提供单位驻地证明及本人履职材料;

(3)援藏工作:完成援藏工作任务的,须提供援藏派出单位及受援单位出具的援藏经历证明(须注明援藏起止时间及地点);

(4)驻村工作:在西藏自治区驻村的,须提供驻村派出单位及所在乡镇(村)出具的驻村经历证明(须注明驻村起止时间)。

册四(不胶装):

1.委托评审函1份(明确委托评审系列、评审等级,符合《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申报条件,事业单位要明确在本单位岗位指数内,可参考附件5模板)。

2.单位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考核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文件(可参考附件6模板)及公示结果(可参考附件7模板)。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等,公示文件不要公示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3.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政治立场、个人品行、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廉政情况等资料)(可参考附件8模板)。

五、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阶段

1.申报人员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及时向本单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和要求进行排序归类。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按照程序对申报人员的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然后在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结果。根据岗位结构择优推荐(不得突破岗位结构比例限额),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分类上报。

3.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真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4.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截至申报时间。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科(414室)。

(二)专家评议阶段

2026年10月28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通过专家评议的申报人员将推荐参加本次中评会。

中评会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30。所有参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三)评审阶段

1.本次中评会采用量化计分综合评审的方式,评审委员对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业绩履职能力条件进行严格量化打分。

2.评审通过材料评审、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采用量化计分综合评审的方法,实行百分制,标准分60分,低于标准分不予通过,按照得分高低结合通过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

3.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结果。

(四)考察阶段

采取评审通过人员单位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评审通过人员的政治表现、业绩能力和勤政廉政等情况。

(五)任职资格确认阶段

考察无异议后,提请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六、联系方式

线下材料提交地址: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政工人事科414室。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891-6381938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891-6330137(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0891-6125119(线上账号问题)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初中级工程师)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4.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委托评审函

6.公示文件

7.公示情况报告

8.关于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工程师装订册(此项内容胶装成册,册三)

目录说明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答辩程序及要求

职称资格申报清单(企业)贴到文件袋上

职称资格申报清单(市直)贴到文件袋上

助理工程师装订册(此项内容胶装成册,册三)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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