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物业行业发展,不断提升物业行业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小区环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牛皮癣”专项清理行动,加强楼道、地下车库卫生管理,加强流浪狗管理,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清洁。
(二)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加强企业员工自身素质教育工作,落实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电梯、消防等特种专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三)加强小区管理,创造良好生活秩序。加大安保力度,加强小区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日常巡逻。合理施划停车位。开展小区楼道和消防通道整治工作。确保小区公共部位亮化照明设施完好。
(四)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持续落实“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活动工作要求,规范小区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文明宣传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通过LED显示屏、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提高文明意识、恪守文明行为,向业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对业主各项投诉、建议给予快速处理和应答,投诉处理记录可随时查阅。
(七)强化基层治理,实现共治共管。主动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及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好流动人口管理、创城、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无法有效处置的,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住建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物业小区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物业小区基本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物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做好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检查,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搜集汇总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辖区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认识到位,行动自觉,模范带头,成绩突出的,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中将予以加分。对于不严格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警告、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取消评优资格、信用扣分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我局按照《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邱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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