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保障干部职工用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我局2025年用氧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满足干部职工办公、生活用氧需要,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供氧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择一家供氧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氧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金额:24.1万元
服务周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直至3年服务期满,具体费用根据每年核定用氧人数确定。视服务情况,我局有单方面无偿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力,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采购内容
(一)为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共计83名干部职工提供无缝钢瓶医用氧气及其他配套服务,氧气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医用与航空呼吸用氧》(GB8992-2009)医用氧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中标人须开发用氧微信小程序或其他相关平台,采购单位或干部职工通过线上下单,配送单位线下配送,切实为用氧提供便利。
(三)中标人须按照《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将医用氧气等货物在约定时间内运输、卸放到指定地点,收货人收货后在交接单上进行双方签名确认实际接收数量。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账务会计制度,应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账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专用车辆、医用氧气生产资质、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和运输资质、服务人员安全工作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应提供近3个月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的凭证及承诺函。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二)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内)承接过不少于3个(含)同类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资料递交
(一)投标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比选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请忽略)。
3.本公告第三部分“资格要求”中所涉相关材料。
4.无缝钢瓶医用氧气报价。
(二)递交方式
以上资料请依次胶装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密封,封面需注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氧服务比选材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5年9月10日9:30-18:30递交至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综合得分最高分确定为本次比选中标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91-6323006
特此公告。
附件:评分细则附件:评分细则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嘎松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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