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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1-21 16:09
来源: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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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江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堆龙新城2020年集中连片开发项目1#地块(吉曲璟苑)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监督备案擅自开工,且过程脱离监管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按照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我局于2022112日送达了《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提出意见,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力。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认为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清上述款项并将缴纳凭证抄送我局规划财务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个月内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邱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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