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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6-25 19:29
来源: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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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住建字[2021]16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40100783506979L

违法行为类型: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修建拉萨城投东城13号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重点市、县(区、市)新建民用建筑,楼层七层楼以上(含七层)的,应按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六层以下(含六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的,应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以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人防地下室。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四十五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给予你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机关: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2906XJ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2906XJ

法定代表人:

刘英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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