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住建字[2021]16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40100783506979L |
违法行为类型: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你公司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修建拉萨城投东城13号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重点市、县(区、市)新建民用建筑,楼层七层楼以上(含七层)的,应按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六层以下(含六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的,应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以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人防地下室。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批先建。 |
处罚依据: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给予你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00992906XJ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00992906XJ |
法定代表人: |
刘英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3 |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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