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屋市政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的监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我市房屋市政项目建设全过程为主线,紧盯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环节为重点,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屋市政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全面排查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对全市2020年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资金落实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等进行全面排查。此次排查的范围为全市新建、在建和续建的房屋市政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全部或国有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建设项目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二、规范施工许可证办理
各住建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对施工许可证办理要件的审核。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坚决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三、健全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公示制度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好项目信息采集,确保所有房屋市政项目进入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状态、进度、项目执行阶段、工程款到位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四、全面清理建筑市场管理相关制度
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属地制定的涉及建筑市场管理(包括招标投标领域)的制度规则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五、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和推广,原则上2022年3月1日之后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均应使用以上示范文本,以切实保障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六、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是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培训和宣贯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督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按时拨付制度及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项目建设进度款的拨付工作,严防垫资施工,从源头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三是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四是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
七、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紧盯招标公告、评分办法、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反馈工作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项目发包、招投标、设计变更、现场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大核实查处力度,并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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