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园区住建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有效防控重大风险,现立即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5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暂定)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方式
各县(区)、功能园区住建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同步协调村(社区)委会,告知辖区居民对自建房屋进行自查,优先对居民反映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核实鉴定,及时疏散居民,科学维修加固,对无法维修加固的房屋,要依法进行拆除。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学校周边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各县(区)、功能园区住建部门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人员具体抓、抓具体,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统筹协调,依法处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维修加固的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加强与村(社区)委会沟通衔接,按照“疏散、停业、整改、拆除、销号”的流程,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强化归档,及时报送
各县(区)、功能园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归档整理排查工作台账资料,自2022年5月10日起,每周四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按照“一项一档”进行落实,跟踪督查,每日16时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的,我局将采取约谈或通报等工作措施。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邱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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