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市直公租房(廉租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概况
1.城关区教育城春江云邸。位于教育城拉萨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东侧,建筑面积46.76㎡—56.78㎡。
2城关区香巴拉豪庭。位于会展路以南、学府路以北、滨河路以西(洲际酒店旁),建筑面积36.36㎡-59.95㎡。
3.城关区乐居苑小区。位于城关区岗堆路城祥苑北门对面,建筑面积39.14㎡—58.21㎡。
4.城关区城关花园A区。位于城关区塔杰郭瓦路东,建筑面积48.81㎡—62.59㎡。
5.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位于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内,建筑面积40.35—59.94㎡。
6.堆龙德庆区锦庭世纪城。位于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建筑面积51.62—72.72㎡。
7.城关区七一路阳光家园廉租房。位于城关区七一路阳光家园小区,建筑面积60㎡—80㎡。
二、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2日(工作日),申请对象可通过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拉萨市市直廉租房申请审批表》或《拉萨市市直公租房申请审批表》,逾期不予受理。后期受理登记业务将在下发新的管理办法后恢复。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市直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廉租房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2026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户口条件。家庭应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居民户口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及人数条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庭或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丧子)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二)市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住房条件。申请人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申请家庭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审核程序
1.初审。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家庭,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初审单位为居住地人社部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
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2.复审。复审单位为拉萨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公示。拉萨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拉萨发布”公众号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最终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配租程序。根据公示情况,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登记造册,并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为准,依次进行抽签排序,并统一通知抽签时间及场地。
咨询电话:0891-6358597、0891-6358985
附件1:
拉萨市直廉租房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拉萨市市直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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