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拉萨市)》指出我市营商环境18个一级指标中的第3个“办理建筑许可”的审批流程方面存在大部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以及平台外审批的情况,导致建设单位反映在项目报建过程中,存在申请材料多、耗时长、流程复杂等问题。同时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卡点”整治工作方案》及全市工程项目联审联批会议上果果市长相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局结合住建部门职责职能,对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和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各县区住建局、管委会自2022年2月起按照简化后的流程实施,实施内容具体如下:
一、审批要件优化事项
(一)取消事项
1、取消要件第1项“拉萨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表”,改为企业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全景照片,照片需体现“三通一平”、车辆冲洗、扬尘噪声检测设备、七牌一图、施工围挡等内容。(照片上需体现拍摄时间及项目位置)
2、取消要件第5项“立项批复或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取消要件第6项“建设资金落实证明”,该项纳入要件第2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最后一栏承诺事项。
4、取消要件第9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11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列入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行业日常检查事项。
5、取消要件第13项“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市、县两级住建部门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保障工人工资支付。
(二)合并事项
1、将要件第7项“中标通知书”与第10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并,仅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内附中标通知书)及第13项“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
2、将要件第8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审核意见”纳入第4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由审图机构统一出具审核意见。
3、将要件第12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第14项“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合并申报办理。
(三)调整事项
1、调整要件第2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具体见附件。
2、将要件第4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城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需预留天然气管道(复印件),(防雷验收时,需提交防雷报告)”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专项合格报告、项目设计蓝图),城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需预留天然气管道报告”。
二、审批流程优化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简化工作启动后,按照国务院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县(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面停止线下受理办理,一律通过建筑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办理(除经开区、柳梧新区、空港新区、文创园区)。
三、其他事项
(一)复杂项目质量监督事项。
拉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原则上由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凡涉及施工工艺复杂、质量监管难度大、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难以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可上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经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承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施工许可备注增加事项。
各级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备注栏一是应增加人防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内容为:1、该项目未达到人防建设标准,不予办理人防手续;2、该项目达到人防建设标准,人防面积为××㎡;3、该项目符合人防易地建设,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二是涉及未批先建、续办等情形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三)建设单位申报承诺事项。
建设单位应按照《拉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和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防信息、现场条件、资金落实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内容),一经发现,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同时取消已颁发的相关手续。
附件:1、《拉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现行);
2、《拉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简化);
3、《复杂项目质量监督上交申请模板》。
附件: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及要件简化(试行)的通知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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