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处罚 | 职权编码: | 16LSZJJ CF-48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6337350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案件来源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
|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责任: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