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第一时间下发局部停工通知或全面停工通知,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询,依法进行罚款、企业诚信扣分等处罚,并及时在全市在建项目监管平台予以公示批评。
通过日常巡查和抽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有效保证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同时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环境。
责任编辑:邱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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