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拉萨市市直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正科级建制单位。中心在拉萨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服务中心)设有9个业务柜台,在市直、各县区设有21个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受理拉萨市及市属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从业人员6人,其中在编3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68 家,净增单位391家;新开户职工 1.58 万人,净增职工1.26万人;实缴单位 1600 家,实缴职工7.88万人,缴存额 20.08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32.34 %、 19.03 %、 20.60 %。2021年末,缴存总额118.7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35 %;缴存余额59.32亿元,同比增长20.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6 家。
(二)提取:2021 年,1.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9.96 亿元,同比增长8.85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49.60 %,比上年减少5.35 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 59.4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1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0 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87 笔5.94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41.45 %、39.70 %。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78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14笔78.71 亿元,贷款余额41.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1 %、20.62 %、 0.3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9.94 %,比上年末减少14.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
2.异地贷款: 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82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00.6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8.55 亿元。其中,活期9.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9.01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9.94 %,比上年末减少 14.0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1235.03万元,同比增长20.10 %。其中,存款利息2547.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8484.08万元,增值收益利息198.72万元,其他4.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8027.81万元,同比增长19.71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46.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81.60 万元,其他0.13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 年,增值收益3207.22万元,同比增长 21.09 %。增值收益率 0.58 %,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24.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75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07.88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7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7.88 万元。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53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77.9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44.12 万元,同比下降37.82 %。其中,人员经费32.03万元,公用经费 12.0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5.76万元,逾期率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538.81万元。
不存在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5.74 %,国有企业占 22.66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77 %,其他占 0.8 %;中、低收入占 99.93 %,高收入占 0.0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0.75 %,国有企业占 27.8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0 %,其他占 2.83 %;中、低收入占 99.96 %,高收入占 0.04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9.44 %,租赁住房占 0.9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7.8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08 %,其他占 7.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87 %,高收入占 0.13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14.36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9.23 %,比上年末增加 0.1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60.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29 %,90-144(含)平方米占 67.76 %,144平方米以上占 19.95 %。购买新房占 70.69 %,购买二手房占 11.9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24 %,其他占16.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4.1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5.81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7.09 %,30岁-40岁(含)占54.11 %,40岁-50岁(含)占16.58 %,50岁以上占 2.22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72.53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4.54 %;中、低收入占 100 %。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69.77 %,比上年减少34.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我中心在完成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发放等业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为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26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藏建金监管[2020]6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补充规定(试行)》,主要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为全市规避公积金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2021年1月份,开展了拉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此次基数调整共涉及1688家单位5.74万人。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全市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三)集中开展公积金归集和贷款逾期清缴工作。为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欠缴和贷款逾期的问题,我中心及时制定了《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催缴住房公积金和清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工作方案》,从2021年3月1日开始,针对我市公积金逾期贷款进行了专项清缴。截至2021年底,已有27家单位正在协助扣款,扣款金额达到884.49万元。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从年初的3.60 ‰降至年底的0.5 ‰,成效显著。
(四)完成2020年度结息工作。2021年6月份,开展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为全市5.74万缴存职工账户结付利息7452万元,平均每个账户可收到1298.26元的利息,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27%。
(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为切实做好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提质增效“输血供氧”。中心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截至2021年底,共开展专业培训10批次,共计20余人次参与了专业培训。
(六)不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启动以来,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网厅等途径完成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公积金提取及单位公积金缴存等部分公积金业务,2021年通过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网厅进行查询119.74万次,办理提取4576笔、涉及金额2.6亿元,进行缴存401笔、涉及金额0.89亿元。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七)积极开展“跨省通办”各项工作。按照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目标任务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中心积极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在区住建厅的全力支持下不断完善办理“跨省”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功能,在2020年底已完成的3个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去年新增5个高频服务事项列为“跨省通办”的惠民措施,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021年,异地转入(转移接续小程序)公积金业务200笔,办结178笔;公积金异地提取7笔,涉及资金56.23万元;异地申请绑定联名卡卡号3笔;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笔;发送异地购房信息协查52笔。真正让办事群众感受到了优化服务带来的新变化。
2022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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