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20年4月17日
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自2011年开始实施,历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市各级住建部门狠抓棚改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及居民住房条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措施
1、加大棚户区改造实施力度。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自2011年开始,截至目前,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8093户(其中:2011年1021户、2012年1319户、2013年1385户、2014年1394户、2015年800户、2016年1830户、2017年4567户、2018年5032户、2019年8503户、2020年2242户),估算总投资29.3亿元,其中已完工15683户,在建12410(其中已开工9992户,正在开展项目前期2418户)。
2、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分四部分,即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贴2万元/户(自2018年起按因素法分配,实际下达不足2万元/户)、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2万元/户(2013-2014年补助标准为1.3万元/户,2015年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拉萨市级财政配套2万元/户、不足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配套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共筹集中央补助资金9.4亿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9亿元,县区财政配套13.9亿元。此外,自2019年起,城关区为缓解本级财政配套压力,采取社区、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的方式,使受益群众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中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开展。
3、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方式分两种,即基础设施改造和整体改造,其中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对棚户区内给排水、道路、市政配套设施以及部分危旧房屋等进行改造,整体改造对棚户区范围内进行整体拆除、开发重建并进行安置。棚改项目实施以来,各县区根据各棚户区实际,对房屋质量较好,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的采用基础设施改造,对房屋老旧、居住条件较差,影响城市面貌及整体规划的采用整体改造。
4、重点推进城关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我市城关区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落后,亟需改善居住环境,近年来,我市棚户区改造指标重点向城关区老城区倾斜,重点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条件。自2017年开始,通过利用棚户区改造指标,累计对城关区老城区53座大院实施了改造,累计使用棚户区改造指标户1665户(其中2017年612户、2018年1053户),2019年下达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标指标1969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5、多渠道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存在的困难。我市城关区部分通过整体搬迁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土地性质复杂、规划条件限制等原因,商业运作利润空间小,且城关区政府财力有限,资金缺口较大,为解决以上困难,我市创新棚改实施模式,采取与市城投公司合作建设运营、整合小康安居工程政府补助资金,推动项目实施,目前加措一期整体改造棚户区项目已完工,加荣、洛堆整体改造棚户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取得成效
1、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内大多人口密度较大,低收入家庭较多,住房较为困难,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较大程度地改善棚户区内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能够显著改善和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提升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解决城镇棚户区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还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落实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面貌,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靓丽的风景。
3、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对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整体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
4、有效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5、密切党与群众感情,促进社会平安和谐。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使更多低收入群体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享受城市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拉近党和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宋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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