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20年3月19日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3月15日,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拉萨市公房管理局)为巴桑卓玛等10户家庭配租了10套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新增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本次配租房源位于阳光家园小区内(七一路),系近期清理腾退房源。配租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07〕32号)、《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对象条件的通知》(藏建保〔2012〕105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条件的通知》(藏建住保〔2018〕72号)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先低保、后低收入,分期分批、逐步扩面”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平配租而开展。
配租基础工作完成后,后期将跟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07〕32号)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二是依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服务和管理,不得转借、转租、长期空置所承租房屋;三是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宋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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