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购房补贴资金事后清算工作总体部署,依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购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及《拉萨市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购房补贴申请清算及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范围
本次清算对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且符合补贴条件,但尚未通过“萨都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App)提交补贴申请的房屋。
二、补贴标准
本次清算适用2025年度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总价给予3%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提交时限及唯一渠道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24:00。
(二)提交渠道:“萨都办”App为本次补贴申请的唯一受理平台。
四、逾期处理规则
(一)凡未在2026年7月23日前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清算资格,相应房屋不再纳入自治区补贴资金清算范围,我局不再予以补贴兑现。
(二)自2026年7月24日起,我局终止受理所有2025年度签订合同的购房补贴申请,任何形式的逾期补办申请均不予受理。
五、责任划分与纠纷处置
(一)购房人作为补贴申请的直接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主动关注申请时限,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的,后果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告知、协助义务,须对本企业2025年度所有符合条件房屋逐户核实,并以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购房人提交时限及操作流程。因开发企业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并造成损失的,由该开发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六、咨询与监督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局设立专项咨询电话:0891-6375472。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及时联系。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衔接提示。自2026年6月1日起,我市已实施新的购房补贴政策体系,实行“区域分类基础补贴+全域高校毕业生专项叠加补贴”差异化政策。2026年度(6月1日起)签订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的购房人,请按照《拉萨市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另行申请,不适用本公告清算范围。
(二)针对《拉萨市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第二点补贴条件及标准中“高校毕业生全域专项叠加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1.适用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政策终止日)期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具体包括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购房时间要求:申请人须取得上述学历证书,且在补贴政策执行期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补贴。
3.执行标准与申请时限:具体补贴金额、申请材料及申请截止时间,按照2026年《拉萨市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开发企业、广大购房人高度重视,互相转告,确保按期完成申请提交,避免因逾期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特此公告。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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