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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2:54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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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拉萨市住建局起草了《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邮箱反馈(lasagjj@163.com),联系人:次旺卓玛,联系电话:0891-6341006。

附件: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2025年版)》及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文件精神,着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投资于人”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提升制度公平性与普惠性,有效激励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拉萨市创业安居,切实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推动拉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尊重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权,不强制缴存。

(二)普惠共享: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低息贷款、提取便利等)。

(三)风险可控:坚持资金安全底线,建立分类核算、专款

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三、试点目标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收入及住房需求等不同特点,构建自愿缴存、规范使用、灵活退出、风险可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本地住房保障、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等工作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平台企业及特色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规范缴存;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等合理住房消费,培育新型住房消费群体,提振我市住房消费。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26年7月至2028年6月。

(二)覆盖群体

在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并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经营者、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

1.缴存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其指定的一类储蓄卡上按月、按季定日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计入其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的利息计息。

2.缴存额度和比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遵循限高保低的原则,应在我市当年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围内自行申报(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严格遵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文件要求,在10%(含)至24%(含)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确保按月、按季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账户开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开设缴存账户时,仅限于保留一个处于正常状态的账户。在申请开立账户过程中,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申请人账户信息实施严格核验。

4.身份转换。缴存人身份在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之间转变时,其缴存身份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体系与单位职工缴存体系之间转换。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出,转出后原账户注销;本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

)提取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遵循自愿、灵活原则:

1.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用途。

2.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随时申请终止缴存协议并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账户全部余额。

3.具体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以《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遵照区内现行政策执行,即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按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自首次缴存至贷款申请日须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在拉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高效便民”原则,借款人须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以《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五、风险防控

(一)缴存账户管理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账户设立或个人信息变更的,应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2.个人账户自设立之日起,连续3个月,在约定扣款日扣款失败且未主动申请暂停扣款的,该账户将自动转为封存状态。

(1)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2)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封存后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还款,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缴存资金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与单位职工缴存资金统筹使用分类核算与管理,通过建立专门核算模块开展分类辅助会计核算,分别执行相应的提取、贷款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专款专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实施单独核算与分账管理。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工作,严格依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藏建房〔2026〕37号)的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的比例执行,专项用于弥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信用风险防范

通过还贷能力评估、个人征信审查、贷款担保机制等措施,有效防范贷款违约风险。

1.信用承诺制。申请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缴存资金来源合法、信息真实,违约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黑名单管理。对骗提、骗贷、恶意逾期还款等行为,取消其3年内公积金使用资格,并依法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3.异常预警机制。建立缴存异常波动、资金集中提取等风险预警指标,对单日大额缴存、频繁账户变动等行为实时拦截核查。强化风险处置预案,对资金流动性紧张、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设置快速响应流程。

便民办理服务

优化完善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服务平台网办功能,同时提升线下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切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查询、使用等业务,确保实现“方便办、快捷办、掌上办”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风险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整理归集缴存、使用等相关数据,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对政策效果开展定期评估,确保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有效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试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各县区、功能园区协同推进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政策宣传等工作。涉及此项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立足本职职能,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通过政务新媒体、社区街道宣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深入解读,清晰界定政策边界,提示应尽义务与潜在风险,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缴存条件、渠道、方法。

2.贷后须继续缴存: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须按约定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杜绝任何中断缴存行为。

3.贷款额度与缴存挂钩: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直接相关,突击缴存不能获得高额贷款。

4.信用惩戒后果:逾期还款、骗提骗贷等行为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5.提取限制:已申请贷款的,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提取受限。

6.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主动答疑解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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