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取得该证件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均属违规,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意向金、预订金或其他类似款项,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近期,我市出现部分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意向金等情况。为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务必认真阅读《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同时在购房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实项目合规信息。购房前务必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开发企业已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等信息。
(二)规范支付购房款项。购房者需确认缴款账户为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有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等)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障购房资金安全。
(三)谨慎签订购房合同。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等核心内容,对疑问条款及时要求开发企业明确说明。
购房涉及重大财产安全,请大家理性决策、合规购房。如发现违法违规售房行为,可向住建部门举报投诉,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投诉电话0891-6375472、0891-6655691。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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