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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动态调整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06 10:30
来源: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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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今年全区“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实际认领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关于开展市、县(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拉放管服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就市级机构改革涉及的权力事项征求划出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已就下放县区的权力事项开展承接能力评估,征求相关县区住建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我局原有行政权力295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47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19项、行政强制1项。此次共调整20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划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市消防支队向我局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故新增了两项职能,分别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划出情况。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8﹞9号)精神及《拉萨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机改办发﹝2098﹞3号),根据文件“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第36项“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林业草原局”的要求,我局将上述风景名胜、自然遗产管理职能及相关资料移交至市林草局。故“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已由林草部门认领,我局不再认领。

3.取消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于2018年2月12日施行。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被废止,我局11项关于招标的职能被取消。分别是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对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对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的处罚;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处罚;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处罚;

根据审改办发《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107 年4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我局2项关于人防的职能被取消,分别是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初审。

4.下放(属地管理)情况。我局将四项质量监督手续下放至县区住建局,分别是县区审批项目工程监督备案(除房地产项目)、县区审批项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除房地产项目)、县区审批项目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除房地产项目)、县区审批项目工程竣工的监督(除房地产项目)。

5.合并情况。无。

6.规范情况。无。

调整后,我局现有行政权力295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47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19项、行政强制1项。

责任编辑:仁青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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