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书面答复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5-038
拉加日·次央
2020年
拉萨市
第十一届
第五次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关于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
尊敬的拉加日•次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拉萨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我市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26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藏建金监管[2020]6号)文件规定,2019年初,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不变,即20年。但是确定贷款额度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2.不超过购买(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总价的80%或者第二套购买(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总价的70%;3.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在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同时,借款人(含配偶)有商业贷款的,其贷款额度超过该缴存职工的还款能力,超出部分还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
二、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同时,放款住房公积金用途,不仅可以用于买房、建房、租房,还可以支付物业费、装修及维修费,让住房公积金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中发挥更多的作用的建议。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26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藏建金监管[2020]6号)文件规定,现在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租住住房,还可以进行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在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协调,探讨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力争使公积金能够更多地惠及缴存职工。
三、关于多形式拓宽公积金增收渠道,着力解决公积金“缩水”编制问题,切实保障缴交群体的合理利益的建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后,结余部分只能用于存款、购买国债和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由于使用渠道有限,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水平不高。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认识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能力的大小将影响到制度的长足发展。
目前,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与区住建厅监管处联系,共同探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相关课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拓展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渠道,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四、关于深入研究,厘清住房公积金属性,探索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保障的形式方法等重大问题,全面推动公积金制度改革,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议。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虽已建立二十多年,但关于资金属性、制度功能、增值收益分配、保值增值、制度公平等一些基础问题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此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即将明确推动公积金制度改革,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中央、区市党委、政府要求全力做好制度改革有关事项。
另外,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拉萨市住房资金中心认真贯彻中央、区、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工作,切实解决缴存单位和职工困难问题,力保群众刚需,根据三部委出台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精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时发放《新冠肺疫情对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影响问卷调查表》,依托银行网点,通过网络、电话、现场参与调研等抽样调查的方式,积极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影响。对缓缴申报资料暂时不齐又急需办理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受理后补交”的举措,并加快审批速度。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5家企业已办理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涉及职工2019人、金额90.45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891—6341006。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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