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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2:27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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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年度报告,现将拉萨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采取了年报审批流程后进行年报信息披露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正科级科室。科室编制7人,实际在编3人,非在编名额为12人,实际非在编人员为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 490家,净增单位    362家;新开户职工1.36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实缴单位2129家,实缴职工9.25万人,缴存额26.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49%、8.95%、7.64%。2023年末,缴存总额169.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2%;缴存余额84.05亿元,同比增长11.41%。

(二)提取2023年,2.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61亿元,同比增长 113.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16%,比上年增加 33.3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5.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5笔,放贷金额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52%、88.6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万笔,86.81亿元,贷款余额37.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5%、6.5%、减少2.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45.18%,比上年末减少6.62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 194 万元。     2023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9.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62亿元。其中,活期6.3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18%,比上年末减少6.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837.84万元,同比增长 10.95%。其中,存款利息6952.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79.38万元,增值收益利息204.23万元,其他1.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997.28万元,同比增长16.7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0544.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2.37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840.56万元,同比下降2.9%。增值收益率0.48%,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04.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8.2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8.2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16.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7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2万元,公用经费39.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情况。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7%,国有企业占23.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1%,其他占0.76%;低收入占 64.14%中收入占35.84%,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4%,国有企业占2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1%,其他占0.64%;低收入占 91.43%, 中收入占8.52%,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67%,租赁住房占5.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1%,其他占7.54%。提取职工中,低收入占 50.79%中收入占49.17%,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比上年末增加14.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80.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7%,90-144(含)平方米占65.03%,144平方米以上占27.1%。购买新房占60.39%,购买二手房占14.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77%,其他占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1%,30岁-40岁(含)占57.29%,40岁-50岁(含)占17.55%,50岁以上占3.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45%;低收入占46.32%,中收入占53.68%,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11%,比上年增加44.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赁提取业务流程,仅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申请,方便了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全年租房提取2492人6608.25万元,提取额同比增长608.52%。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40602元,下限为2100全市缴存比例为5%-12%,无变化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延长提取年限,原来的申请购房合同提取3年期延长至5年期;提高提取额度,原来提取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80%调整为每次提取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扩大提取范围,提取条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从本人及配偶扩大至双方父母被纳入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取消提前还清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延长贷款年限,原来20年延长至30年;提高贷款额度,2023325日后职工在区内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最高额120万元;202310月以后,职工购买新建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或多子女家庭,购房地在区内的申请贷款最高额132万元,区外100万元增加担保类型,在原有的抵押和自然人担保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公司担保业务,目前在中行、农行、藏行推行“第三方担保”公积金贷款业务

4、逾期催收情况。实施精细化逾期催收工作,成立专门小组采取多元化催收措施,强化跟踪与督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长期逾期者在通知单位协助无效后直接扣划公积金以收回贷款本息,成功将2023年逾期率降至零。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

2)贷款利率。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1.61%5年以上为1.93%;二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1.936%5年以上为2.288%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业务一次办

积极打造一站式公积金服务,自6月起优化业务流程,9月在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积金业务大厅推出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多业务,目前已顺利办理跨省公积金业务185笔、跨市业务约800笔。

2.推动自主核算业务

2023年7月底,公积金受托银行全部实现自主核算业务,提升公积金系统效率,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减少逾期贷款,强化了数据反馈,简化流程并优化资金管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在原有网厅、微信、支付宝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上,积极与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对接,拓展“萨督办”平台功能,并与民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线上化处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业务。2023年度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缴存392笔,缴存资金1086.13万元。

2、公有住房资金业务。2023年度公有住房租金业务25笔,租金收入81.32万元。

3、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业务。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313笔,租金收入182.9万元。

4、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今年共计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住房公积金补贴业务办理75笔,兑现财政补助资金332.54万元。

责任编辑: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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