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升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工作提醒》,现对评标委员会组建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线上备案核准时,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要求,其中招标人代表的选派需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未依法选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通过备案审核。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附件:相关法律规定
拉萨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尚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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