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结合近期物业管理工作,我局向各县区、拉萨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作为当前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正视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针对小区内环境卫生、人员服务、安全管理、文明宣传、投诉处理、基层治理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要求市物业协会,组织副会长级单位,按照项目区域位置,成立自查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工作,期间我局将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期间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认识到位,行动自觉,模范带头,成绩突出的,在年终物业工作考核评优时将予以加分;对于不严格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警告、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我局将采取综合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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