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拉萨市城建档案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二、拉萨市房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三、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四、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五、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拉萨市城建档案馆4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房管理工作。
4、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拆迁行为。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物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0、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
14、负责行业人才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拉萨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除城关区管辖的老城区房屋登记范围外)。
2、指导市属各县(区)房屋登记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
4、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5、负责市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住户信息管理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拉萨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
2、依法办理本市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核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3、依法监督施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审查施工(生产)企业营业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其对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质量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
4、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本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协调工程质量问题争议。
5、了解和掌握本市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和改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方案。
6、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建设部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接收、收集、管理拉萨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建设工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
2、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
3、根据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科)、城市和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建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民防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工人事科。
拉萨市房产管理中心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登记中心、产籍科、配租办、信息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房建监督一室、房建监督二室、房建监督三室、房建监督四室、市政监督室。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内设科室3个,包括行政办公室、业务室、信息运转维护室。
第二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总收入392593.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462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62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000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797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13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841.27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59242.4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0850.97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8391.44万元),较上年减少166649.06万元,减少了29.8%。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特别是基建项目的预算资金减少。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总支出18494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0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38.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7646.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1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502.52万元),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2018年度总支出285273.4万元,较上年减少100326.47万元,减少了35.17%。主要是基建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392593.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462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62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000万元),占总收入54.67%。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797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13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841.27万元),占总收入45.33%。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总支出18494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0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3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54万元,占总支出1.09%;项目支出182925.39万元,占总支出98.91%。我单位财政资金大多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基建项目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8494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0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38.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与2018年总支出285273.4万元相比,减少100326.47万元,减少了35.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8494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0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3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54万元,占总支出1.09%,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82925.39万元,占总支出98.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7760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17万元,占0.32%;公共安全支出651.56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万元,占0.09%;卫生健康支出72.95万元,占0.04%;节能环保支出18013.85万元,占10.14%;城乡社区支出132635.04万元,占74.68%;农林水支出1454.45万元,占0.82%;交通运输支出913.43万元,占0.51%;住房保障支出8016.03万元,占4.51%;其他支出15127.5万元,占8.5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档案事务(26)行政运行(01)179.4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档案事务(26)其他档案事务支出(99)387.74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204)武装警察(01)其他武装警察支出(99)651.5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20.7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29.8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0.6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4.86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7.75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210)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1)55.21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295.16万元。
11、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固体废弃物和化学物(04)18.08万元。
12、节能环保支出(211)自然生态保护(04)农村环境保护(02)103.07万元。
13、节能环保支出(211)能源节约利用(10)能源节约利用(01)17597.54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1062.35万元。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100万元。
1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9)7440.15万元。
1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0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01)846万元。
18、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5720.35万元。
19、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116590.98万元。
20、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143.17万元。
21、城乡社区支出(21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1)732.04万元。
22、农林水支出(213)水利(03)水利工程建设(05)1454.45万元。
23、交通运输支出(214)公路水路运输(01)公路建设(04)913.43万元。
24、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公共租赁住房(06)7191.24万元。
25、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345万元。
2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90.68万元。
27、住房保障支出(221)城乡社区住宅(03)其他城乡社区住宅(99)389.11万元。
28、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15127.5万元。
五、2019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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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9.3 |
46.82 |
基本支出20.58万元,项目支出26.24万元。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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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0 |
1 |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0 |
1 |
|
|
2.公务接待费 |
4.4 |
0 |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 |
0 |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 |
0 |
|
|
3.公务用车经费 |
34.9 |
42.72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4.9 |
42.72 |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21 |
21 |
|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6.82万元(基本支出20.58万元,项目支出26.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72万元(基本支出20.58万元,项目支出22.14万元,主要为市财政下达我局机关的例行督查费、市质监站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用于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4.10元(项目支出4.1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1.86万元相比增加了4.96万元,增长了11.85%,主要是基层调研、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公务用车频率高,且临时有因公出国(境)的计划,致使经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决算数为4.1万元;
(二)2019年公务用车编制数9辆,实际保有量21辆。
(三)公务接待经费2019年决算数为0万元;
(四)车辆运行维护经费2019年决算数为42.72万元;
(五)公务车辆购置经费2019年决算数为0元;
(六)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2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238.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为业务抽检费520万元,支出299.89万元,年末结转220万元,调减0.1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房屋面积1800.7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67.5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533.28万元;车辆21辆,全部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没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相关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住建系统的绩效管理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导机构,着力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实施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结合住建事业的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将经费预算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测算同步开展,将预算执行中的所有追加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并在资金申请和下达时填报绩效目标。
开展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财政支出预算绩效单位自查自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完成住建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评。
全面审核、分析年度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方案审核和资金核定的重要依据,主动拓宽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公开渠道。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7646.42万元,主要包括:周转房建设项目资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水系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滨河路建设项目、供暖工程项目等基建项目资金。
资金结转原因主要有:基建项目未完工、项目质保金、财评报告未出等原因导致未拨出款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共27841.27万元,其中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4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841.27万元,本年支出项目资金7338.75万元,结转项目资金20502.52万元。
资金结转原因主要有:基建项目未完工、项目质保金、财评报告未出等原因导致未拨出款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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