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拉萨市城建档案馆4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综合管理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2、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3、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责任。拟订廉租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4、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5、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在市区的大中型项目的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6、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规范管理招投标交易市场。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审核中介机构资质。
9、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10、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核拆迁队伍资质和监督管理拆迁行为。
13、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市乡(镇)建设计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1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15、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档案管理及全市建设信息工作。
16、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
17、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18、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除城关区管辖的老城区房屋登记范围外)。
2、指导市属各县(区)房屋登记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
4、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5、负责市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住户信息管理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拉萨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
2、依法办理本市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核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3、依法监督施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审查施工(生产)企业营业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其对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质量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
4、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本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协调工程质量问题争议。
5、了解和掌握本市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和改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方案。
6、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建设部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接收、收集、管理拉萨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建设工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
2、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
3、根据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科(建筑节能科技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城乡建设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工人事科。
拉萨市房产管理中心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登记中心、产籍科、配租办、信息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房建监督一室、房建监督二室、房建监督三室、房建监督四室、市政监督室。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内设科室3个,包括行政办公室、业务室、信息运转维护室。
第二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及所属单位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
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总收入559242.4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0850.97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8391.44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2471.6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9180.8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3290.89万元),较上年增加396770.73万元,增长了244.21%。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特别是基建项目拨款增加。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总支出285273.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73969.01万元(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2017年度总支出80567.6万元,较上年增加204705.8万元,增长了254.08%。主要是基建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59242.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0850.97万元,占总收入85.98%。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8391.44万元,占总收入14.02%。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总支出2852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59万元,占总支出0.69%;项目支出283318.81万元,占总支出99.31%。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85273.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与2017年总支出80567.6万元相比,增加了204705.8万元,增长了254.0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852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59万元,占总支出0.69%,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83318.81万元,占总支出99.3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8527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59万元,占0.12%;国防支出48.55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8.76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4万元,占0.0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4.08万元,占0.02%;节能环保支出30312.17万元,占10.63%;城乡社区支出244480.19万元,占85.70%;住房保障支出9888.07万元,占3.46%;其他支出4.75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档案事务(26)档案馆(04)85.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档案事务(26)其他档案事务支出(99)245.79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4万元。
4、国防支出(203)国防动员(06)民兵(99)48.55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204)武装警察(01)其他武装警察支出(99)8.7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23.91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9)5.33万元。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0)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1)64.08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5467.03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固体废弃物和化学物(04)2548.45万元。
11、节能环保支出(211)能源节约利用(10)能源节约利用(01)22296.68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981.2万元。
13、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7.35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9)92.3万元。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119117.87万元。
1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55047.54万元。
1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4400万元。
18、城乡社区支出(21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1)739.58万元。
19、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20312.57万元。
20、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1)1029.23万元。
20、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1)1029.23万元。
21、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99)2824.25万元。
22、城乡社区支出(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城市公共设施(01)10582.31万元。
23、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29346万元。
24、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公共租赁住房(06)2755.91万元。
25、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7)342.64万元。
26、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6150.5万元。
2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76.55万元。
28、住房保障支出(221)城乡社区住宅(03)其他城乡社区住宅(99)562.47万元。
29、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4.75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1.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1.67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4.62万元相比增加了7.24万元,增长了20.91%,主要是基层调研力度不断加大,公务用车频率高。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18年公务用车编制数9辆,实际保有量21辆。
(三)公务接待经费2018年决算数为0.19万元;
(四)车辆运行维护经费2018年决算数为41.67万元;
(五)公务车购置经费2018年决算数为0元;
(六)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5人次。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42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6.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房屋面积1800.7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67.5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533.28万元;车辆21辆,全部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没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相关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住建系统的绩效管理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导机构,着力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实施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结合住建事业的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将经费预算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测算同步开展,将预算执行中的所有追加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并在资金申请和下达时填报绩效目标。
开展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财政支出预算绩效单位自查自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完成住建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评。
全面审核、分析年度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方案审核和资金核定的重要依据,主动拓宽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公开渠道。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73963.2万元,其中基建项目资金273758.98万元,包括:周转房建设项目资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拉萨市环城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供暖工程项目等。
资金结转原因主要有:项目未完工、拨款手续不齐、财评报告未出等原因导致未拨出款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共48589.63万元,其中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0025.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564.58万元,本年支出项目资金34748.36万元,结转项目资金13841.28万元。
资金结转原因主要有:项目未完工、拨款手续不齐、财评报告未出等原因导致未拨出款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责任编辑: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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